
2001年9月6日,于芳被非法押往沈阳大北女子监狱。9月7日早,因拒绝盖手印,于芳被狱政科长(女30多岁)叫到办公室,问她为甚么把表给撕了,为甚么拒绝盖印。于告诉对方,大法弟子不是犯人,是学大法做好人,她还要上诉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恶警立即对于拳打脚踢,残酷毒打近一个小时。恶警不准于揭露江泽民,并且用一些低级下流的话谩骂大法的师父和大法弟子。于芳制止她,告诉她她是在犯罪,是要遭报的。她说她是学法律的,根本不信神,一边要找电棍电于芳,一边找犯人强行拽于的手按手印
狱政科科长和九大队长武丽、尹旭找来8个犯人强行架着于芳,把她拖到监狱医院。一路上她一直大声背《洪吟》,一路上讲着真象。到了医院的一楼的一个房间里,已经有几个警察和狱医在那儿了。它们强行给她量血压,测出的血压已经高达180了。这时架着她的犯人松开了她,警察让她们出去,由狱政科长给她端来一小碗鸡蛋面让她吃。她看着桌子上的面条,知道她们在耍花招了。说:“现在就是山珍海味我也不吃。要还我师父清白,大法无罪。”她大声的喊,她们一看不行,就强行将她架到斜对面的一个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