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刘心愿老师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所谓的“庭审”没有通知其家人。在法庭上,刘心愿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自辩。但是中共法官强词夺理,知法犯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河池市中级法院二审继续维持原有非法判决。据悉刘心愿老师进行了自辩,但法庭没有采纳他的自辩。诬判刘心愿的法官是审判长黎启华,代理审判员温添霖、黄志凡,书记员是周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