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人是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两人。目前案件又移交到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六月二日,黄小芬依法控告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卞力川、副队长刘劲松,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四人徇私枉法,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