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广州市各区法院的判决结果都需要经过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宣判,以前是明目张胆的做,现在是背地里干,等于已经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权。
到目前(二零二五年)为止,广州市还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二审开庭,也没有一个案子在二审时改判。这样的上诉没有实质的意义,充其量也就是走过场。
广州市中级法院有关法轮功冤案的二审,由刑一庭负责。最早全部由丁阳开任审判长。二零一五年开始改为全部由黄敏洽和刘卫鸿负责。所谓的合议庭,由黄敏洽、刘卫鸿和另一个法官组成,黄敏洽、刘卫鸿轮流当审判长,另一个法官为黄坚或王婧。
广州法轮功学员郑景贤,网名华夏正道,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刑事拘留,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于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中,郑景贤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不服,律师已多次口头或者书面向广州中级法院要求二审开庭,二审主办法官刘卫鸿电话告知律师合议庭已决定二审不予开庭审理,这是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依然非法枉判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