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跨三省市任十五年政法委书记,任职期间至少有6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朱曾在重庆市、海南省、广东省三个省市出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主管迫害法轮功。
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朱明国任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朱明国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重庆市主持政法工作会议时,要求下属部门参与迫害法轮功、强迫进行洗脑“转化”。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在江泽民至重庆所谓的考察之后,召开政法部门会议,要求落实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主持市近郊地区“稳定形势分析会”上部署迫害行动。
二零零三年五月,重庆市公安局在萨斯期间大力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夜,刘范钦在租住屋被破门而入的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一万多元现金和电脑、打印机、光盘等总价值两万多元的钱物被警察抢走。第二天,刘范钦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大渡口区看守所。几天以后,在大渡口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波等人策划下,刘范钦被带到一个秘密地方,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勇、国保支队长文方火在现场指挥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人,分成两组轮流对刘范钦进行酷刑折磨,连续三十多个小时对刘范钦进行身体扭曲的高强度拉、抻、吊、铐,撕心裂肺的剧痛令刘范钦多次昏迷。
此后,刘范钦的双臂就完全残废,日常生活都无法自理。后经重庆医院、西南医院、市骨科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断:她双臂臂丛神经损伤、双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并造成腰骶部损伤。就诊的医院对此全都束手无策,医生只能摇头叹息。
即使刘范钦已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在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明国的授意下,大渡口区法院对刘范钦非法判刑九年,并且在她身体完全不符合入监条件,强行将她收监迫害。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朱明国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5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朱明国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广东有4名学员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