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99547
中文姓名:
廖璐
姓名拼音:
Liao L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平谷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1号 平谷检察院 邮编:101200
党组书记、检察长 郗琳 办010-59559001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速 13911270293 北京市丰台区丰益花园东区4-1905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曹伯利13911925053平谷南街69号院11-101、
郭彩霞13381389185、13911275317平谷镇新平北路34号院10-3-2
党组成员 冯朝军13911275175 平谷区城关镇园丁小区甲7-2-6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唐福东 18600851008 、13911271285办:59559008 平谷区海关西园16乙-5-8
副检察长 刘平华
公诉科电话:010-59555098
检察官
肖红革 13911272681 平谷区乐园西小区59-3-2
戚煜珩(龚瑞平案):13911275187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新华联慧谷1-1-1102
王成刚13718628999平谷区平谷镇迎宾花园27-101、
张嘉月 13911527367 北京市朝阳区格林莱雅4号楼2单元1501
邢裴裴 18810446863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家园14-2-9
廖璐 13911270967 北京市平谷区体育中心西路6号院1号楼1单元202
王欢 13520991097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王辛庄大街52号
王迎春 13911277201 平谷区滨河街道中卫世纪城3-7-402
陈速 13911270293 北京市丰台区丰益花园东区4-1905
刘蕊 13911272981 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花园1号楼五单元601室
沈佳琪 13911275102 北京市平谷区金谷园小区9号楼5单元5号
周玉臣13522074857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大方家胡同7号楼3单元303
近照:
家庭住址:
北京市平谷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1号 平谷检察院 邮编:101200
涉案检查挂:廖璐 公诉部 13911270967
迫害事实:
北京平谷区检察院检察官。

平谷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三人都坚持修炼法轮功无罪。辩护律师也从适用法律、事实依据、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但是合议庭都不予采纳,最后法官以一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所提供的依据都是“通知”、“决定”、“解答”、“解释”以及已取缔的劳教说事,根本不顾事实。两位律师一一回应,指出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公认的好人,没有做过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坏事,反而经常做好事。公诉人无辩词。

二零一七年八月初,法轮功学员张久海案件被构陷到平谷区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女检察官叫廖璐,她此前曾参与迫害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等学员。

辩护律师天津唐律师想去村里大队开证明,为张久海办取保候审出来照顾老人,村里推说需要镇里盖章,而镇里负责的人推说不在。律师在口头向检察院廖璐和平谷法院提出取保候审被拒绝。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了张久海一案,公诉人是廖璐,法官是孙国立,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天津辩护律师到庭进行了辩护。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官孙国立解除张久海的刑具,孙国立回复说:是上边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师指出他们违法,可以控告法庭,随后要求休庭,而孙国立以还有下个庭审为由加以拒绝,律师要求书记员将此事记录在案。张久海在法庭上要求党员进行回避,孙国立加以拒绝,不予回避。

在法庭上,律师为张久海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说明张久海有罪。依据法律规定,张久海修炼、传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加以质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绝回答。法庭上一片沉默,只有律师与张久海在陈述,最后法官草率收场。庭审大约十一点左右结束。检察官廖璐竟提出量刑六到七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张久海被冤判四年并勒索罚金八千元。

当日,在张久海被非法庭审过后,平谷区法院又对法轮功学员于福兰进行了非法开庭。公诉人廖璐,法官孙国立。法庭只许一名家属旁听,也没有其它人出现在旁听席上。于福兰的女儿出庭为于福兰进行了辩护。

于福兰当庭陈述自己的修炼经过。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以前患有的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病都好了,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没错。于福兰女儿在辩护中说,在妈妈于福兰修炼之前,因为她身体不好,家里没有快乐。修炼后,妈妈身体好了,心里也开阔了,家里充满了快乐,连邻里都和睦了。

北京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阐述了持有法轮功材料及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庭无罪释放于福兰。法庭上,公诉人廖璐和法官孙国立保持沉默。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最后,廖璐提出了量刑六个月到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上午九点半,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在法院三层的第二中法庭法轮功学员张淑香进行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是平谷检察院公诉部的廖璐和平谷区法院刑庭的孙国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2/曾被非法监禁十一年-北京市张久海被迫害离世-45731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8/26/北京平谷区法院刑庭法官孙国立枉判11名法轮功学员-39191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6/北京张久海被冤判四年-父亲孤苦离世-36223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3/北京平谷区68岁张淑香被非法冤判三年-35742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15/北京市平谷区张淑香面临非法庭审-35550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22/北京市平谷区张久海和于福兰被非法庭审-35403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9/北京张久海面临非法开庭-353518.html
北京市平谷区张久海案件被构陷到检察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1/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237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