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三人都坚持修炼法轮功无罪。辩护律师也从适用法律、事实依据、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但是合议庭都不予采纳,最后法官以一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所提供的依据都是“通知”、“决定”、“解答”、“解释”以及已取缔的劳教说事,根本不顾事实。两位律师一一回应,指出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公认的好人,没有做过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坏事,反而经常做好事。公诉人无辩词。
二零一七年八月初,法轮功学员张久海案件被构陷到平谷区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女检察官叫廖璐,她此前曾参与迫害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等学员。
辩护律师天津唐律师想去村里大队开证明,为张久海办取保候审出来照顾老人,村里推说需要镇里盖章,而镇里负责的人推说不在。律师在口头向检察院廖璐和平谷法院提出取保候审被拒绝。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了张久海一案,公诉人是廖璐,法官是孙国立,旁听席上空无一人。天津辩护律师到庭进行了辩护。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官孙国立解除张久海的刑具,孙国立回复说:是上边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师指出他们违法,可以控告法庭,随后要求休庭,而孙国立以还有下个庭审为由加以拒绝,律师要求书记员将此事记录在案。张久海在法庭上要求党员进行回避,孙国立加以拒绝,不予回避。
在法庭上,律师为张久海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说明张久海有罪。依据法律规定,张久海修炼、传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加以质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绝回答。法庭上一片沉默,只有律师与张久海在陈述,最后法官草率收场。庭审大约十一点左右结束。检察官廖璐竟提出量刑六到七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张久海被冤判四年并勒索罚金八千元。
当日,在张久海被非法庭审过后,平谷区法院又对法轮功学员于福兰进行了非法开庭。公诉人廖璐,法官孙国立。法庭只许一名家属旁听,也没有其它人出现在旁听席上。于福兰的女儿出庭为于福兰进行了辩护。
于福兰当庭陈述自己的修炼经过。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以前患有的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病都好了,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没错。于福兰女儿在辩护中说,在妈妈于福兰修炼之前,因为她身体不好,家里没有快乐。修炼后,妈妈身体好了,心里也开阔了,家里充满了快乐,连邻里都和睦了。
北京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阐述了持有法轮功材料及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庭无罪释放于福兰。法庭上,公诉人廖璐和法官孙国立保持沉默。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最后,廖璐提出了量刑六个月到一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上午九点半,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在法院三层的第二中法庭法轮功学员张淑香进行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是平谷检察院公诉部的廖璐和平谷区法院刑庭的孙国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