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小区、派出所、综治办,长期配合江泽民集团迫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武汉市常青花园社区派出所警察高峰及一女警察着警服,和一便衣男子共三人到法轮功学员张苏家骚扰。张苏没让他们进门,问他们有什么事?高峰说:没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情况。张苏说:你们不要来我家,我不欢迎你们。这些年我因修炼法轮功遭受多次迫害,上次绑架我直接导致我父亲的去世。我的律师和我也多次控告参与迫害我的公检法等所有人员涉嫌犯罪。高峰说:我刚来不了解情况,你现在还炼吗?张苏问他:你是代表现政府习近平,还是代表原来的江泽民?习政府讲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你也是懂法律的,所以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也没有义务回答你。再说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即将面临法律的审判,请不要跟随江泽民做迫害好人的坏事助纣为虐,善待法轮功学员。希望你们有个好的未来。高峰要张苏的电话遭拒绝。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旬,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喻业成、江亚光等警察,常青花园小区民警和小区主任高峰、李某多次打电话,上门骚扰当地的法轮功学员,未出示证件擅闯5名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照相或逼迫去常青花园派出所照相。
以上事件涉案人员干扰公民正常生活,迫害信仰自由,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犯罪行为。
按:
《宪法》--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
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随意给他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