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凤城法院对张庆贵、张胜琴开庭非法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王崇泽、陪审员于秀敏、王丽三人组成。庭审前半场,因两名政法委人员在旁听席上“指挥”,审判长根本不让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说话,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直到中午两个政法委人员走后,审判长才勉强让律师说几句话。
七月二十七日,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对凤城法轮功学员张庆贵、张胜琴非法判决。张庆贵被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胜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