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9590
中文姓名:
王丽
姓名拼音:
Wang 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凤城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415
刑事庭
王崇泽 庭长 手机:13942525481
季龙斌 副庭长 办电:2277710 手机:18241582166
近照:
家庭住址:
参与迫害主要责任人:
(辽宁省凤城市邮编:118100)
审判长 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刑事庭庭长(刚调任):王崇泽 办公 0415-2277822
陪审员 辽宁省凤城市法院:于秀敏 王丽
书记员 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姜女杰
公诉人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王立新 办公:0415-6276280 手机:13604954267
公诉人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张海燕 办公:0415-6276262 手机:13591502695
迫害事实:
凤城法院陪审员。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凤城法院对张庆贵、张胜琴开庭非法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王崇泽、陪审员于秀敏、王丽三人组成。庭审前半场,因两名政法委人员在旁听席上“指挥”,审判长根本不让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说话,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直到中午两个政法委人员走后,审判长才勉强让律师说几句话。

七月二十七日,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对凤城法轮功学员张庆贵、张胜琴非法判决。张庆贵被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胜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凤城公安局将构陷张庆贵、张胜琴的材料移送凤城检察院审查起诉。四月九日,凤城检察院检察员王立新、张海燕拟定起诉书,非法向凤城法院提起公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凤城政法委操纵法院冤判张庆贵、张胜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2/辽宁凤城政法委操纵法院冤判张庆贵、张胜琴-35241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