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将法轮功学员孙同庆的冤判案件退回市检察院,并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做了二审,七月十四日已形成“维持原判”的刑事判决,七月二十七日开庭宣布对孙同庆维持有期徒刑五年的冤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哈尔滨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英慧,当庭问孙同庆:“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孙同庆说:“我没啥要说的了。我要说的都在上诉状上。”韩英慧说:“那好,你签字吧。”孙同庆拒签。韩英慧恼羞成怒:“好哇!你敢不签!还给你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