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99676
中文姓名:
徐大力
姓名拼音:
Xu Da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信阳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信阳市中级法院:
刘万喜 院长 0376-6670999
何 啸 副院长 13837695069
王明强 副院长 13513769269
尹伟 执行局局长 13903761303
王大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598566988
郭长林 分管刑事庭副院长 13903761989
夏凤强 驻纪检组组长
马萍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937677666
蔡红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3837671596
李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玉明 常务副院长 13700765881
徐鸿 副院长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信阳市中级法院邢三庭副庭长。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河南省信阳市大法弟子司德利因起诉江泽民,被浉河区法院诬判3年零3个月,一审不服,上诉至信阳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信阳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及家人,也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当时,律师赶到中级法院追问情况,并且从法律角度告之起诉江泽民是依法行使宪法所保障之公民基本人权,并指出四月二十日,最高检举报中心网上举报职务分类中首次公开表明可以举报「正国级」官员。正说明了二年来海内外对江泽民的控告是合法的。中级法院邢三庭副庭长徐大力,一再推诿责任,指称判决是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内定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26/河南信阳市司德利被非法判刑后再次被开庭-370245.html
河南省信阳市大法弟子司德利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三年三个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7/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52606.html#17816234238-16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