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99746
中文姓名:
何文波
姓名拼音:
He Wenb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639号 邮编 750001
张克文 院长 …………………… 6731850(办)5019398(宅)
李桂兰 副院长  ……………… 6731555   6182178(宅)
黄焕国 副院长……………………6711101   5043118(宅)
杨岩刚 副院长……………………6730188   6711307(宅)
黄国兴 副院长 …………………6728661   6718722(宅)
叶新平 纪检组长 ………………6722874   6080695(宅)
黄治中 政治部主任 ……………6922110
闻军  办公室主任 ……………6738032
魏凯军 刑一庭庭长(审判长) 692205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宁夏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的上诉案在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零四庭开庭,谢毅强的律师谢燕益依法出庭辩护,却被法官动用法警中途逐出庭。七月二十八日,谢燕益律师发出了《紧急报案举报控告专函》,谢毅强家属发出了《投诉信》。

在七月二十七日下午的庭审中,法官何文波、曾琳巧公然践踏法律法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为所欲为,多次故意打断、阻止律师谢燕益及谢毅强本人当庭辩护,一再声言:不允许提“法轮功”三个字,更不允许说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列入邪教范畴。

谢燕益律师对法官说:我的辩护发言,我的当事人的自辩护发言,均没有涉及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请法官允许我与我的当事人把各自的辩护词念完。

何文波、曾琳巧当庭多次违法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当事人的申辩权,不允许律师再说下去,还动用法警将谢燕益律师中途逐出法庭。

谢燕益律师被强制带出法庭后,立即找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以口头、书面形式指控何文波庭审中的违法行为,强烈要求调取庭审录像作为指控证据;同时求见银川市中级法院院长,值班人员说院长不在,于是谢燕益律师给院长打电话院长没接,就发短信反映了情况。

七月二十八日谢燕益律师又到银川中级法院,找工作人员继续要求调取庭审录音录像,没想到接电话是主审法官何文波,何文波在电话另一端尽其所能的好一顿威胁。从银川市中级法院出来后,谢燕益律师和谢毅强家属到银川市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未果,即到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让谢燕益律师以书面的形式反映情况,并要求谢燕益律师先别控告中级法院、银川市检察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6/宁夏高级工程师被非法判刑-律师举报控告责任人-35298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