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9767
中文姓名:
潘嗣修
姓名拼音:
Pan Sixi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振兴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振兴区检察院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道沟转盘振兴区检察院 邮编:118300
王学平 检察长(2013年再任),手机13604951999,办0415-2027999,专线
0415-6276467。
于春良 副检察长(主持工作)
唐喜国 副检察长 ,办0415-2027568,宅
0415-6276468,手机13842519009,专线0415-2190592。
张亚君 副检察长,手机15942570633,宅0415-2134537。
马庆懿 副检察长,手机13898500569,宅0415-2136762。
徐 伟 副检察长,手机13704159779,办0415-2027569,宅0415-6276469。
韩景武 副检察长,手机13841535578,办0415-2149305。
李 丹副检察长,手机13514150660,办0415-2021519,宅0415-6276489,专线0415-3177880。
黄小刚副检察长,手机13188389999,办0415-2027520,宅0415-6276420,专线0415-3173557。
刘 平 侦查批捕,手机13942558105,办0415-6276437。
张云鹏 案管科长,手机13941539809,办0415-6276451,专线0415-3134429。
张有利 公诉科长,手机13841538668,办0415-6276447。
孙国志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5102455660,办0415-6276483。
朱晓峰 检察院公诉人,手机13904950005,办0415-6276438。
近照:
家庭住址: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兴区锦山大街317号 邮编 :118000
潘嗣修 科员,手机13464536933,办0415-6276483
迫害事实:
丹东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六年四月四日下午,当年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孙维珍,六十七岁的张桂琴,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给正在街上巡逻的丹东汤池派出所警察。王海斌带领警察非法抄家。张桂琴家中被抄走大法书籍、电脑、真相币资料等私人物品。孙维珍家被抄走师父讲法录音带、炼功带十四、五盘、讲法碟十四、五张,小台历等私人物品。

孙维珍因身体状况保外。期间,她多次给汤池派出所所长王海斌以及丹东振兴区检察院潘嗣修讲真相,并邮寄了真相信。

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丹东振兴区法院、检察院等执法人员不顾孙维珍老人年迈,竟将她骗入看守所。家属得知振兴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曾多次找到法官申请为孙维珍做无罪辩护,法官明知无理,避而不见,欺骗家属一周内开庭。结果年底,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孙维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张桂琴被非法判刑三年,两人均被送入沈阳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桂芳被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合作区分局国保把编造的构陷她的所谓“案子”递交到检察院公诉科,经退卷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又一次把构陷王桂芳的案子递交到公诉科。

这期间,家属为了让参与迫害的公职人员明白真相释放家人,一直在合作区公安分局与振兴区检察院之间来回奔波。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以证据不足退卷两次,并承诺家属会与领导商量,依法办案。

近日,家属致电潘嗣修,被告知构陷王桂芳的案子已被提交到振兴区法院,并且是经过开会研究得出的结果。家属质问:“我们早就咨询律师法轮功这件事依据法律无论是学、炼、还是传播都不犯法,现在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现在还在官方网站上,你们依据什么条文交上去的?”

潘开始说不能告诉,后来说以后你会在起诉书上看到。家属说现政权要求依法治国、终身负责,你们这样做对你们和家人真的不好,当然对我们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说犯不犯法这件事就不要对我说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5/31/辽宁省丹东振兴国保大队长王海斌的犯罪事实-44412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9/7/辽宁丹东1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35345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0/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桂芳-35274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