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99792
中文姓名:
李力
姓名拼音:
Li 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安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承办人。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对善良公民周秀慧非法开庭。周秀慧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到庭为其做无罪辩护。上午八时四十分,两位律师到达宁安市法院,进入法院时被告知需要安检。律师当即拒绝安检,并正告他们:法律规定律师无需安检。法院安检处法警称是领导说的需要安检,律师据理力争:“到底是听领导的还是听法律的?你跟领导讲,我们明确表态若一定要过安检,我们就不进去了,这个庭你们自己开吧。”

期间法院承办人李力与另一合议庭成员到安检处与律师沟通,称律师人身不用安检,随身包裹需要安检,律师不予同意,沟通未果。

李力给他们十分钟考虑,要么安检,要么视为律师拒绝辩护。律师坚持不配合他们这种违法行为,二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至安检处接律师开庭。同时与检察人员同等对待进入法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5/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非法庭审周秀慧纪实-3529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