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99795
中文姓名:
褚良
姓名拼音:
Chu 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安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证人。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对善良公民周秀慧非法开庭。周秀慧家人聘请了两位律师到庭为其做无罪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证据一一质证,驳回公诉人有罪指控,认定证据为非法证据。证人作证不真实,证人高远、李佳欣、褚良皆未接受周秀慧的宣传单,也未出庭作证,其证言真实性存疑。周秀慧询问、讯问笔录皆未签字,不予认可。辨认笔录违法,见证人“谢培东”未附个人信息(此后中午休庭,公诉方立即至公安局补充证据,却出现错误,“谢培东”变成了“解培东”,真是荒谬!)所有证据未经辨认,鉴定来源,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25/黑龙江省宁安市法院非法庭审周秀慧纪实-3529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