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会见薛莉后,到道外区法院申请阅卷,承办法官宋雪梅阻止律师阅卷,称本案於八月十六日开庭,不同意阅卷;或者十六日开庭前早点到法院阅卷。律师当即抗议其行为涉嫌违法,说法律明确规定开庭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其本人,且律师介入,需要阅卷,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律师有阅卷准备期限,法院需要通知律师开庭。况且薛莉本人根本不知要开庭一事。但是承办法官对律师不予理睬,无奈律师向监察室投诉反映此情况,最终告知庭审取消。
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法弟子薛莉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上午9:30于道外区法院开庭。法官:道外区法院宋雪梅。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及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人员在哈市第一看守所内秘密开庭,没有通知任何家属及朋友。宫文义当庭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我无罪,信仰自由,“法轮大法好”,你们应该无条件释放我。并和庭审人员讲了真相。
参加非法庭审的人员有:审判长毕延禄、审判员宋雪梅、陪审员朱良超、书记员殷世琳、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检察员赵小娇。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赵立波被跨区的道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至四月十五日遭道外区法院两次非法庭审。在法庭上,警察将他们从赵立波乘坐的出租车里抄来的一百余元真相币作为所谓证据构陷赵立波。哈尔滨市检察院公诉人陈宇、道外区法院审判长宋雪梅、陪审员贾新艳、沈显华参与迫害,对赵立波非法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