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 0532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87610933
院长于建立、副院长逄大川
法官 柳林
刑一庭(314房间)87062822
书记员 刘涛
庭长 金××(女)
家庭住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
地址: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邮编266100
迫害事实: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陪审。
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崔鲁宁、李浩分别被王强和两名陪审(是董利元和毕彩霞)和书记员郭钢诬判五年半和四年,参与迫害的检察院为李沧区检察院张志勇。崔鲁宁、李浩均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震惊中外的“酷刑演示”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两人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8/10/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强枉法滥权-352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