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日,构陷高维平的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东方广场派出所补充侦查一次。后东方广场派出所再次伪造材料、拼凑证据(律师在会见高维平时,她曾亲口对律师说起诉书中的所谓“证据”有些根本就不是她本人的)将案件送至东城区检察院。后公诉人佟捷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将案件正式移送至东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维平提起非法诉讼。受理该案件的是东城区法院刑一庭法官白崇伟、陪审员宋晓鹏。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高维平在东城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在非法庭审前,法官白崇伟先是告诉家属只能有八个旁听席位,在开庭前又改为四个。开庭当天家属才知道旁听席有很多座位,大部份都被警察占据了。高维平由法警架进法庭,面容消瘦,略显憔悴,行动缓慢,在辩护律师的要求下法警除去了高维平戴着的手铐,在回答法官问题时高维平反应有些迟缓。期间公诉人佟捷一直在宣读新华书店代班经理郭俊涛等人的证词,而所谓的证人并未到场,所谓的证据也不敢出示。最后佟捷向法官白崇伟提出三至七年的量刑建议。
辩护律师在中国法律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框架内进行了无罪辩护,认为高维平无罪。高维平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道德提升;并叙述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自己受到的迫害,陈述多次被白崇伟打断,无法完整陈述。
整个庭审过程仅持续二个小时就匆匆结束,法官白崇伟在庭审结束时愤然离去。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高维平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款八千元。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审判长为法官白崇伟、审判员宋晓鹏、陪审员杜平、法官助理为王欣,书记员为李泽妤。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左右,刘东兴被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警察绑李奎伟架并被非法刑拘且未通知家属。三月十四日,和平里派出所警察又去刘东兴所在的英特尔公司非法搜查。刘东兴被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迄今。十二月底,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将刘东兴被构陷的案卷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本案承办法官是刑庭副庭长白崇伟。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北京东城法院白崇伟、王东东、李平平,非法对李淑云进行庭审,家属完全不知情,庭审过程中,法院指定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的谢广益做李淑云的律师,枉判李淑云。详见(2020京0101)刑初522号案。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北京市东城区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魏素雯非法开庭。责任法官为白崇伟,公诉人苗蓉蓉,律师当庭做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