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以来,在莒南县委“610”头目陈章伟、政法委书记赵树敏的授意下,闫汝华至少对九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枉法判刑: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情况下,将莒南四小退休教师王传菊枉判四年,原三义联小教师刘怀霞枉判一年半,莒南第八小学老师付廷法因向最高检察院依法控告江泽民而被枉判三年冤刑。另外闫汝华将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赵丽霞枉判四年、七十六岁退休教师王玉臻枉判四年监外执行,将大店七十岁王宪学枉判三年冤刑,六十五岁彭学娟枉判半年监外执行,将黄庄七十五岁孙素芬枉判半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在律师两次作无罪辩护情况下,莒南县法院法官闫汝华枉法判决善良法轮功学员曹国贞六年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