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00808
中文姓名:
周维学
姓名拼音:
Zhou Weixue
性别:
职务职称:
政保科副科长
工作单位名称:
城南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周维学,手机号码:17827883512
迫害事实: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曾任城南派出所片警。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多,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五十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在高州市人民医院旁边,被国保大队人员以查车为由,非法抓走。吴有清随身物品如手机等被夺走。参与者有国保大队黎阳(音)等人。随后国保大队人员驾驶吴有清的电动摩托车到其家里非法搜查,拿走了三本明慧期刊。吴有清的电动摩托车被国保大队人员丢弃在其楼下。当时劫持吴有清的是国保人员黎阳(人称黎队)、高州城南派出所片警周维学、冯曾果、高州市“六一零”主任湛杰,是去抄家时才打电话叫去的。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八点三十分,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周维学,伙同城南派出所冯曾果,还有高州市政法委、六一零、街道办(是一个姓林的女子)等七、八个人闯到何卫锋家,国保冯曾果还带有枪支、手铐。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动手就抄家。何卫锋一直指出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他们不理会,继续抄家。抄了大概半小时,没有抄到任何东西,一行人扬长而去。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吴有清依法对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队长黎阳、警察周维学、湛杰(副大队长、610头目)及高州市城南派出警察冯曾果提出控告,指控他们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抢劫罪;要求:依法撤销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国保刑罚决字(2017)002”号拘留决定书;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黎阳、周维学、湛杰、冯曾果等人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原告十天精神、经济损失,归还退回私人合法财产。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10点多,高州市国保大队周维学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周达琼的丈夫,叫周达琼到城南派出所说电脑处理结果,遭到周达琼拒绝。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吴有清铐着手铐被警察带回家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某、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高州市司法局局长黄剑鹏等,其中有两名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

当时他们到吴有清家敲门,吴有清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抄家,直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之后,吴有清被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吴有清被高州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二十八日,吴有清被非法刑事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9/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国保涉嫌打击报复-45092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6/广东法轮功学员吴有清遭非法批捕-家属聘请律师维权-45082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1/广东茂名公安局长杨文伟、派出所长郑英彪遭恶报-43309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7/26/广东高州市周达琼遭政法委、国保绑架、构陷-42870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0/25/曾遭劳教判刑-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拘留十天-35590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