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01762
中文姓名:
周晓明
姓名拼音:
Zhou Xiaom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香河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洪伟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 周晓明 13785593688
刑庭法官:张晓莉、徐桂萍、王松华
香河法院办公室 张玮、
法院法官:丁惠梅、任玉庆
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宏斌
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副庭长 李百军,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李晓文 13931684015、林晓文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 王亚萍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刘春燕 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张晓丽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徐桂萍
近照:
家庭住址:
香河县法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
副院长(原刑庭庭长):周晓明:电话:8803140;手机:13785593688
迫害事实:
香河县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非法开庭,对审判长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香河县法院通知当事人律师:郁兆霞被枉判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郁兆霞已经上诉;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香河县法院检察院在县政法委、610的严密操控下,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十几天内草草结案,并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河北香河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罚款(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4/河北香河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罚款(图)-35961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