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非法开庭,对审判长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香河县法院通知当事人律师:郁兆霞被枉判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郁兆霞已经上诉;荆连珍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建华被枉判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香河县法院检察院在县政法委、610的严密操控下,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十几天内草草结案,并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