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102316
中文姓名:
庄宁
姓名拼音:
Zhuang N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甘井子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邮政编码:116031
甘井子区检察院起诉科:0411-86574192(这个电话可以找到张鑫钊)
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科:请谘询0411-86600693(值班室)
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科: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 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岩坡  办0411-86601635 宅0411-84661377
甘井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0411-86571984
近照:
家庭住址: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庄宁0411-86105022
迫害事实: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周三)下午一点三十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方彩霞、孔庆春。检察官庄宁陈述所谓“案情”后,审判长问他给出的罪名是什么,审判长问了他一句:“有这个罪名吗?”于是他又换了一个罪名,后来翻了翻卷宗,又换了一个。

庄宁问孔庆春:“你是不是法轮功?”孔庆春说你这是诱导提问。庄宁称:我不是诱导提问。孔庆春说:你就是诱导提问。审判长说:“好了好了,这个问题交给我”。庄宁问当事人有没有那些东西,两位当事人都没有回答。

庄宁对两位当事人的指控,两位律师都予以驳回。律师说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拥有法轮功的材料没有罪,制作法轮功的材料也没有罪。

庭审时间从下午一点半至三点,共一个半小时。最后检察官庄宁建议从轻量刑三~七年。审判长要求律师二、三天时间整理辩护词。庭审结果要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才能出来。在非法庭审前,律师见到法官郭丹华,郭丹华说她说了不算,意思是610说了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18/大连市方彩霞、孔庆春被非法庭审-344419.html
大连法轮功学员孔庆春面临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4/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41577.html#171232366-15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