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73
编号:
E000102331
中文姓名:
周文辉
姓名拼音:
Zhou Wenhu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茂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茂南区法院0668-2270723
地址:河东油城四路53号
电话:0668—2287073
近照:
家庭住址:
审判员:周文辉 13828676007
迫害事实:
茂南区法院审判员。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上午十点,朱石雄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千元。非法起诉朱石雄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 0668-3397046.非法判决朱石雄的主审法官是:茂南区法院谭卫;审判员:李志强,周文辉;书记员:吴碧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宣判二年,罚款三千元。江国伟是主审法官;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上午,朱石雄的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为他申诉,律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朱石雄。律师来到法院大楼十楼档案室,有三个女人管档案,其中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说,我要打个电话给领导,领导同意,我才能给你阅卷。她打完电话后说:领导在开会,要等一下。四十分钟过去了,还没有见领导回电。律师又跟档案室的组长说:“我在上海大城市阅卷都没有受阻,你们这个小城市还这么不讲法律?”那个女人说:“要让办案法官签字,我才能让你阅卷。”

律师下到八楼找到朱石雄的办案法官谭卫。律师向谭卫法官说明来意,谭法官面无表情的签了字。律师又去找曹君艺的办案法官,找到周文辉。周文辉很傲慢,斜着眼睛看律师,很不情愿的签了字。律师又上到十楼,心想阅卷应该是没有问题了。可是,那个女人说:“要我们中级法院的领导同意才能给你阅卷。”律师说:“中级法院是你们什么领导?你们是两个相互监督的部门。我手续齐全,遵照法律,你应该让我阅卷。”那个组长没有办法,只好给律师阅卷。

在阅卷的过程中,那个组长说,这个不能拍照,那个不能拍照,律师忍耐着她的刁难,拍照完,已经是下午五点,快下班了。最后,律师发现,证据卷怎么没有给他拍照?问那个组长,要求她拿证据卷(放在另一处)出来给他拍照。那个组长说:“这个卷不能给你拍。”律师说:“谁不让我拍?”那个女人说:“那你去找正院长签字才能阅证据卷。”律师又跑到八楼找到正院长办公室,向院长说明了来意,正院长签了字。正院长打电话给周文辉,把周文辉训了一顿。律师又跑到十楼阅完证据卷,已经是下午五点十五分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5/广东茂名曹君艺等被冤判-家人聘律师上诉-37206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5/2/广东茂名贤妻良母被判刑-上诉律师要求无罪释放-36484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30/广东茂名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36351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0/广东茂名市曹君艺女士被冤判-家属上诉(图)-35983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