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大年三十前二天),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非法对张菊红开庭。所谓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到中午12点过,近三个小时。先是,花溪检察院公诉人赵庭松,也是张菊红案在检察院阶段的办案人,拿着很厚的一叠《变更起诉决定书》,用了二十多分钟读完。《变更起诉决定书》有二条所谓“犯罪证据”,律师要公诉人赵庭松出示:证人和“证据”?,审判长张德才敲了一下桌子叫证人进场。证人是三江派出所副所长罗吉松、陈东昊。也是张菊红案在公安阶段的办案人(实际上的作案人,绑架、非法关押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