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7
编号:
E000102568
中文姓名:
汪志华
姓名拼音:
Wang Zh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二环路北四段2号蓝水湾商业楼A座610057 邮编:610051
电话:028-83243610(办公室),13982072465
成都市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六一零”主任唐晓东:
专事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把本地区四零信箱(即前锋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刃具厂、512厂等单位多名大法弟子抓去拘留(有的被非法抓捕多达八次以上)、劳教和强迫洗脑转化。

党工委书记 钟世群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戴运书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主任 徐明亮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书记 陈伟(此人被操控很邪)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建科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中平
办事处副调研员兼任党政办主任陈维江
城市管理办公室 科长:彭辉德
经济发展科 科长:曾瑜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科长:陈坤
司法所所长:汪建华
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郝帅(此人的父亲是原成华区政法委书记郝武元)积极参与迫害

近照:
家庭住址:
【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
地址: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2号,邮编:610051
电话:83247471,邮箱:fqljdb@163.com
司法所所长:汪志华83243610、83531079
迫害事实:
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司法所所长。

成都市大法弟子郭利蓉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屡受成都市成华区政法委“610”迫害,至今被绑架十多次,两次非法劳教,四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被公司非法开除,不给办理退休手续;郭利蓉被迫离家工作,却屡遭绑架失去工作及收入,公民基本人权被严重侵害。

二零一二年,郭利蓉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是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不予受理。郭利蓉只好向法院起诉。起诉过程中,被成华区政法委610绑架到新津黑监狱洗脑班,限制人身自由,导致郭利蓉延误起诉期。法院要求她提供延误起诉期的证明。郭利蓉找了府青路街道办、府青路派出所、成华区政法委、新津洗脑班等,要求他们提供关押的法律依据。他们互相推诿,导致郭利蓉的起诉不予受理。

二零一七年底成华区公安局纪委电复郭利蓉表示公安局是执行街道办的任务,不能给郭利蓉开证明,让她到府青路街道办司法所找汪志华。郭利蓉在几年前找汪志华要求出具法律依据时,汪志华和派出所相关人员互相推诿都拿不出执行依据,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郭利蓉与丈夫外出,被府青路街道办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到地铁,限制人身自由。后来,治安队长电话告知郭利蓉会派人全程跟监她。两名跟监便衣对郭利蓉说府青路街道办司法所汪所长想找她谈话,郭利蓉再次告诉他们俟完成市人大约见再说,请汪所长有事电话联系。郭利蓉被跟踪到地铁站阻挠上车。郭利蓉严厉谴责他们这种违法侵权行为,随后打了110报案。之后,一群便衣到场,其中一个自称是成华区公安局的警察,拿”警察证”在郭利蓉面前晃了一下,说街道办的汪所长要找她谈话,强行将她带出地铁检票口,遇上110办案人员到达,阻止他们带走郭利蓉。之后,府青路派出所雇用身份不明者在郭利蓉家门口蹲坑,跟监偷拍。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府青路派出所户籍警胡炜领着一群人上门骚扰郭利蓉,非法讯问她要给人大反映什么事情?还问郭利蓉是否给公安部、组织部写了信?问郭利蓉每天不出门待在家里干什么?骚扰了十多分钟才走。郭利蓉随后打电话到府青路街道办司法所问所长汪志华找她什么事,他说想了解郭利蓉近况,有什么需要帮助的。郭利蓉告诉他生存问题需要解决。汪志华要郭利蓉转化,脱离法轮功组织。郭利蓉告诉他法轮功没有组织。他却胡扯炼法轮功不准吃药等,郭利蓉告诉他没有病为什么要吃药?问他为什么让派出所警察到家骚扰,汪志华谎称没派警察,只让社区的人去看一下郭利蓉。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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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4/成都府青路派出所蓄意绑架-阻止郭利蓉见人大代表-36448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