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五十分,南山区法院对深圳大法弟子张淼非法开庭,家人都想进法院旁听,却只允许一人入场旁听,法庭里旁听席上四、五十名不相干的人,都是宝安区、龙华区和南山区的公检法、国保、610人员。十几个警察和一些便衣站在法院外面虚张声势。
开庭前(上午九点卅分左右),张淼的大姨到南山法院门口刷身份证要进去旁听,被发现是大法弟子不许进,身份证被法院人员没收后,南山区高新派出所几名警察强行把张淼大姨拖入警车,绑架到高新派出所,一小时后,福田区景田派出所又来了几名警察,把她劫回景田派出所非法关押,开完庭才放人。警察不怀好意地问她女儿怎么不去要人?张淼大姨的女儿表示母亲高血压两百三十多,出了问题要他们负责,她打110报警但打不通,警察把法院周围的手机信号全部屏蔽。
家属委托的律师依法为张淼做无罪辩护,遭到法官和公诉人刁难;司法局人员威胁律师,将在今年(二零一八年)五月审核律师证时做手脚,不许他律师证通过审核。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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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