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79
编号:
E000102682
中文姓名:
袁壹
姓名拼音:
Yuan Y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威远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附:四川省威远县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中共威远县委书记 罗平 电话:0832-8232805
威远县县长 马炬 电话:0832-8223918
威远县610办公室主任 曹涛 电话:18990551416
威远县严陵镇610办公室主任 林祥 电话:18990511923
威远县公安局副局长 章可(主管迫害法轮功) 电话:139905224478
威远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李清才 电话:13990525095
威远县公安局国保副大队长 张兵 电话:13696062818
威远县公安局严陵镇派出所所长 唐维刚 电话:13981431786
威远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明亮 电话:13890545099
威远县检察院检察官 古能(宁、吴二人的公诉人) 电话:18783266490
威远县法院院长刘应江
威远县法院院长副院长 彭华清 电话:13568043333
威远县法院院长副院长 杨飞 电话:13808251609
威远县法院院长副院长 付军 电话:13568002222
威远县法院法官 袁壹(宁、吴二人案的主审法官) 院内电话:0832---5197153
威远县法院院长黄成兵:18608328833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官东华:18608323336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杨飞:13808251609
威远县法院副院长付军:1356800222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威远县法院法官。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威远县法院非法庭审宁兰蜻、吴秀容。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两名律师用中共的现行法律对两名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两位法轮功学员自己也都做了自辩,并在庭上呼吁公诉人和法官不要跟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好人,告诉他们善恶有报。

公诉人古能一再指控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要求判宁兰蜻一年,判吴秀容一年半。在法轮功学员据理力争后,他有些恼羞成怒,直接喊判吴秀容三年。最后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半,威远县法院再次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庭称:因律师的无罪辩护,对二人是否犯罪问题,县法院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法院,强认二人有罪,对二名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都不予采纳,故而匆匆对二人非法宣判。宁兰蜻被诬判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吴秀容家中被查抄的少量真相资料不够判刑,仅因其二零一四年曾被诬判过一年多,刑满后间隔不到五年,故而被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威远县法院(宁、吴案)一审主审法官:袁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30/四川威远县宁兰蜻、吴秀容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驳回-3647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