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48
编号:
E000102890
中文姓名:
邹国江
姓名拼音:
Zou Guoj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辽阳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辽阳市中级法院法官:邹国江 电话:0419-2952108
迫害事实:
辽阳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高俊在中法开庭当日,原本,邹国江让家属到二号庭补办委托手续,承诺可进庭为高俊做辩护,然而后来既没让家属签委托手续,又没让家属辩护。

庭审中,法官问高俊:对一审检察院的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对你判决有意见吗时,高俊说:“当然有意见,我无罪,我不构成犯罪。”当法官指证在高俊住处搜出大量法轮功宣传品违法时,高俊反问法官:“在我住处搜出东西我就犯法了?”法官问:“你对之前鞍山市政府对你两年的劳动教养有什么意见吗?”高俊说:“当然有意见,他们是违法的。”

审判长宣布休庭,有疑义递交书面材料。当庭没有对所扣押物品依法重新质证,庭审不到二十分钟就草草结束。

高俊的家属认为二审的中法法官邹国江与孙凯剥夺了其为高俊辩护的权利,属于违法操作,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去中法投递控告信,控告法官邹国江与孙凯。办理控告事宜的工作人员说需要给法官邹国江跟孙凯打电话,跟他们二人沟通。家属于是打通孙凯的办公电话,说你们开庭违法操作,我要控告你们。电话那边说:你控告我不接待你,你也不能证明你是高俊的妹妹。

家属接着又打通了邹国江的办公电话,做了同样的阐述。邹国江说:我们都是为你们好,让你们别参与这个案子,你们必须划清界限,你们再递材料,你们再给我说别的,这个材料我交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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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12/鞍山市高俊、张永宝被非法判刑-家属申冤遭威胁-368724.html
辽宁省鞍山高俊仍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县看守所,身体虚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7/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8551.html#186622368-3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