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法院预谋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借用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对十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法官是依兰法院的张安克,检察院公诉人是依兰检察院的陈玉杰和副检察长张广志。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刘春、侯丽凤夫妇在休闲广场发真相资料时被人诬告,随后被兴方派出所警察绑架。
侯丽凤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据悉,刘春的妹妹不识字,警察拿出一个文件,叫她签名后就把文件收走了。方正县国保大队长赵春松八月十五日将构陷侯丽凤的案子交至依兰县检察院,由公诉科陈玉杰负责。依兰县检察院九月五日将侯丽凤的案子移交依兰县法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有部份学员的卷子已经被转到依兰县法院。他(她)们是:李维库、陈汇江、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也有部份学员的卷子三月十四日被退卷退到了宾县国保大队补侦。他(她)们是王小荣、曲红华、谭广梅、白丽艳、王连权、安国强、王德。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一点半,对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准时开始,审判长是张安克;陪审员于宏光、郝志鹏;书记员杨宇光;公诉人陈玉杰、汝少华;法警两人;家属一人;旁听一人,律师一人,家属辩护人一人。白丽艳女士的非法庭审历时两小时零五分钟后被迫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