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上半年,苏青华准备申请经济赔偿。通过咨询成都市中院,苏青华将《申请》寄到了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通过电话查询:成都市高新区收到了苏青华的《申请》,并在四月十三日立案,同时苏青华被告知立案庭法官:朱法官(电话:028-85130760)、主审熊秋艳法官(电话:028-85311051)、助理赵法官(电话:028-86050207)
随后苏收到了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寄来的法律文书:“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纪律告之书”。
收到这些资料后,苏青华打电话咨询这三位法官,他们都说:“有这事,在家等消息。”
苏青华在网上查询从立案到开庭时间是两个月,他又给这三位法官打电话,结果一个都打不通。
七月十一日,苏青华再打电话至这三位法官,结果是全部否认,说“没这事”,其中有一位法官已调走。
在这种情况下,苏青华向北京最高法院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