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张德被非法冤判四年半加五千元的经济迫害。张德不服判决,上诉到鞍山市中级法院,鞍山市中级法院法官明知是冤判,在鞍山市政法委和“六一零”的胁迫下维持原判。受理张德上诉的中级法院的审判长是单亚东,审判员郭文伟,代理审判员何健宇,书记员左诗玉。
家属再次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法官王宇明,在高压下,通知家属驳回申诉状,维持原判。后家属又向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监二庭提出申诉,办案人隋福田法官通过邮寄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家属无奈只能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