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东风路派出所杨龙又把吕昕阳构陷案上交到检察院,检察院通知吕昕阳八月三十一日上午9点多到公诉科,问话并记录,吕昕阳没有签名,就让回家了。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决定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对法轮功学员吕昕阳非法庭审。
审判员:张智华, 书记员:石清,公诉人:白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