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法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大尧枉判四年半,判处罚金一万元。朱春新被非法判刑一年。
李大尧不服一审判决,他立即与家属联系,家属随即请外地律师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律师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书写上诉书递交监利县法院。五月十三日家属将上诉书通过邮政快递寄给荆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庭长杨光华,经查询已签收。
后家属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及六月一日三次到监利县法院询问上诉书是否寄出,法院人员三次都说还没寄。这样拖延了二十天。中级法院一直没回复。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卢延阁律师打电话致荆州中级法院要求开庭,中级法院不肯开庭,电话中双方发生争执,第二天卢律师走了。七月二十二日,家属又请北京程海律师(该律师因经常为法轮功及正义人士作无罪辩护其律师事务所被中共强行关闭,律师证被强行吊销)以亲友名义作辩护。中级法院依然不肯开庭,程律师只好写了书面辩护邮寄中级法院。家属又将辩护词亲手递到审判员张心愿手里。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上午,程海律师面见了审判员张心愿双方交谈约半个小时,再次要求开庭张心愿表示不开庭。八月二十一日,中级法院下了非法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审判长杨光华,审判员曹磊,审判员张心愿,书记员彭轲。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李月虎被荆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审判长陈静,审判员刘军平、曹磊,书记员田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