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1
编号:
E000104623
中文姓名:
周发慎
姓名拼音:
Zhou Fash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瓦房店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大连瓦房店法院主管办案人:牟林德:0411-85556877 手机:18641191767
瓦房店法院院长:谭家戎 0411--85556999
瓦房店法院领导:(办公座机区号都是0411)
张积坤 85556886 手机:18098835566
罗连鹏 85556733 13079818839
高连民 85556969 15940810000
李双伟 85556886 13889430144
蒋云峰 85556677 13050565399
辛 涛 85556708 13109842739
王英华 85556730 18640982899
姚志武 85556799 1399868859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瓦房店法院审判员。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瓦房店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金翠香、韩雪松、韩美玲、柳爱敏、徐笑岩(检察员张文建,代理检察员赵迪),把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递交到瓦房店法院。法院原定于七月九日秘密开庭。七月九日当天,家属询问主管法官牟林德,牟说:不开庭了。问什么时候开?他说不知道。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审判长牟林德,审判员周发慎、高源)非法判五位法轮功学员:金翠香4年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雪松3年6个月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美玲2年并勒索罚款5000元;柳爱敏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徐笑岩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据悉开庭时只有一名学员家属在场,其他4名家属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

瓦房店法轮功学员宋彩屏,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3月1日第28号(总号1387)”到北京上访要求还大法师父清白。但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被瓦房店第三法庭非法庭审,审判长周发慎,书记员宋琳,把国家文件说成是法轮功真相资料。当时没有判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5/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96673.html#19124233414-4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7/辽宁营口市金翠香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8090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