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105268
中文姓名:
郑雷
姓名拼音:
Zheng Lei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韩涛、13562396777
[办公室] 0633-5338001
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
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
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
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
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
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
刑庭:张琳0633-5212713
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
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
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
书记员:李金玉。
近照:
家庭住址:
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
迫害事实: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两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秦玉精主使,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公华(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孙平、屈正蓉、王延周、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学员,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同年三月九日,公华、屈正蓉、孙平三人被东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仍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别被勒索三千元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回家。六月八日,东港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退卷至绑架责任单位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之后,国保大队又移交给五莲县检察院,九月二十日,五莲县检察院再次退卷至东港分局国保。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孙平、公华、王延周、姚勇林、屈正蓉、屈正华六人非法起诉至五莲县法院。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五莲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开庭,并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做出一审非法判决。非法判处公华、屈正蓉刑期三年,各勒索罚金八千元;孙平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王延周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分别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和二千元。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在日照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云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5人进行了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9点至12点多,下午2点半至5点,非法开庭近6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公安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因为时间关系决定下次开庭时间定在五月八日上午10点,开庭地点:在五莲县法院内。律师们从法治角度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可是日照公安让律师的事务所及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司法局给律师施加了压力。这次开庭,审判长:郑雷,审判员:范军,陪审员:乔俊英,书记员:孙雪,公诉人:官素伟、吴兆强。

日照市约50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遭公安政委、国保指挥各区县分局、派出所执行的所谓“303专案”非法抓捕。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所谓的“罪名”全部署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判决书最后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内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五莲县法院参与本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郑雷,审判员是范军,王建勇;法官助理是赵颖颖,书记员是王帅,孙雪。据悉,法庭上,法官让每位法轮功学员亲口说出“认罪认罚认判”态度,看态度,直接当庭给法轮功学员定刑期。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日照市洪梅霜、郭欣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70460.html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等被非法开庭的情况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1/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9411.html#2343022580-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9/山东省日照市公华、孙平被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3852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