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莲阳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许木群被澄海区法院诬判四年,并罚款三千元罚款,许木群上诉到汕头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汕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诬判。二审责任人:审判长郑向红、审判员陈连嘉、林宏斌。
汕头市法轮功学员蔡玉嫦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九月下旬,蔡玉嫦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汕头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郑向红(女)、法官陈连嘉(女)和法官林宏斌组成合议庭,对蔡玉嫦一案作出了二审裁定,以简单的陈述和不需要具体理由的笼统表态,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十一月三十日,汕头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