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东区法院非法判汤仕国七年冤狱,审判长肖跃民,审判员徐坤林、先元彬,书记员袁毅。东区检察院刘传印等人参与了非法审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市中级法院驳回汤仕国上诉,维持原判,市中级法院审判长覃敏,审判员王程、姚孝胜,书记员张继亮,东区检察院刘传印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