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14
编号:
E000108439
中文姓名:
刘传印
姓名拼音:
Liu [[Chuan]Zhuan]y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
检察长卢建军
副检察长刘德高
副检察长熊斌
政治处主任郑兴华812-2232708,13808140919
副检察长冉春晴812-2242149
纪检组长吴大志
副检察长程林
公诉科林伦军。:0812-2241899
办公室812-2243699
812-2242477
812-2231740
案管812-2229516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东区检察院人员。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东区法院非法判汤仕国七年冤狱,审判长肖跃民,审判员徐坤林、先元彬,书记员袁毅。东区检察院刘传印等人参与了非法审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市中级法院驳回汤仕国上诉,维持原判,市中级法院审判长覃敏,审判员王程、姚孝胜,书记员张继亮,东区检察院刘传印等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9/15/四川攀枝花市汤仕国坚持做好人遭七年冤狱迫害-3932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