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75
编号:
E000109789
中文姓名:
张丽娟
姓名拼音:
Zhang Lijuan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公诉人 张丽娟,028-83970161 , 18328348384
迫害事实:
新都检察院公诉人。

2019年12月18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成都市新都区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黄香玲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法驳斥了公诉人构陷的所谓“证据”,并要求无罪释放。

12点40分左右结束,新都检察院公诉人张丽娟执意要求法官重判三年以上,审判长付华当庭对黄香玲做出二年冤判,罚款五千决定。黄香玲庭上已口头提出上诉。

开庭当天,公诉人张丽娟指证,黄香玲被抓后,从她的包里捜出了几张光盘和二十几张一元的真相币。黄香玲说,那是在派出所里办案警察自己拿出来摆拍的。

律师辩道,抓捕黄香玲的程序违法。在黄香玲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办案警察先无证无据抓人,尔后,再到家里和租住处搜查所谓的证据。而且,法律规定执法过程全程录像,在第一现场却没有录像来佐证,这违反《刑事诉讼法》。

公诉人张丽娟指证,从黄香玲家中捜出“几十本法轮功书籍和十九盘录像磁带”是犯罪证据。

毛律师辩道,书和磁带是1999年前的,是个人合法的收藏品。而且,磁带是早就不能用的过时的收藏品。怎么能作为证据呢?

公诉人张丽娟指证,从黄香玲租住处搜出700多张法轮功资料。

黄香玲说,搜查时,我没有在现场,搜查物品又没有让我签字。那是办案警察为达到构陷目的而伪造的。

毛律师辩道,搜查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要求执法全程录像,办案警察进入租住房开门的过程没有录像来佐证,所以,即使搜查到资料,也不能排除办案警察有伪造证据的嫌疑。在黄香玲的整个案件中,所有的所谓“证据”都没有在第一现场列出清单并一式两份,让黄香玲确认签字并给她一份。这违反《刑事诉讼法》。这些证据非法且无效。如果公安局警察说啥就信啥,那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必要存在了。

黄香玲几次问公诉人,我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张丽娟沉默几次后说,破坏了《刑法》第300条第一款。

毛律师辩道,《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黄香玲修炼法轮功的主观目的是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水平;并没有想伤害谁,也没有给谁造成财产或者身体的伤害,也就是说没有受害者!犯罪的四大要素都不存在!黄香玲何来犯罪?

毛律师最后强调,新都区法院墙上写着”努力让每个人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黄香玲作为一个善良的女人,既要到城里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又要回家照料患病的丈夫,多不容易啊!况且,丈夫身患股骨头坏死,刚做完手术,生活上特别需要她照顾。所以,希望审判长无罪释放黄香玲!兑现新都区法院“努力让每个人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的承诺吧。

公诉人张丽娟执意使用警察非法获取的法轮功书籍、真相U盘、挂历、传单、真相币、信封等的所谓“×教”宣传品的证据对黄香玲进行构陷,并明示法官,黄香玲2008年因信仰法轮功已被判刑3年,此次属于所谓“再犯”,对黄香玲因予以三年以上重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8/成都法轮功学员黄香玲被绑架到洗脑班的经历-44595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2/20/成都善良妇女黄香玲被诬判二年、当庭提出上诉-39725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