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辽宁省彰武县法轮功学员陆丹、陈少杰、吴秀荣、陈桂香、齐桂英五人到彰武县二道河子乡万保城村发大法真相资料,被二道河子派出所警察王建国、所长王旭及彰武县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绑架。于八月三日下午送阜新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五人被非法开庭,参与非法开庭的主要责任人有彰武县检察院公诉人:田宇东、陈良。法院审判长:邵忠海。审判员:李桂荣。代理审判员:郭琳琳。书记员:王博。五人分别被非法判:陆丹一年六个月、吴秀荣一年二个月、陈少杰一年、陈桂香六个月、齐桂英五个月。 陈少杰、陆丹、吴秀荣三人不服判决上诉到阜新中级法院,仅七天时间,阜新中法就下达判决书(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