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14
编号:
E000109930
中文姓名:
骆才华
姓名拼音:
Luo Ca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书记员:骆才华,女,028--68903035
迫害事实:
新都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黄香玲被非法开庭。新都区法院的审判长付华,审理员张琳和梁康,书记员骆才华,以及新都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张丽娟在光天化日下,置中共制度于不顾,合伙诬判黄香玲二年,罚金五千元!黄香玲已上诉成都市中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中午十二点十五分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克华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多位律师依法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这些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宣布对六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克华的诬判结果:

刘国秀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沈国凤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杜会珍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罗昭兰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黄刚俊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魏克华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判决书》号为:(2021)川0114刑初155号。审判长:付华(男),审判员:张琳(刑庭庭长、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公诉人:新都区检察院王文露(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17/法官执意枉法-诬判成都六位老人-42346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21/成都刘国秀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诬陷到法院-41538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7/从黄香玲冤案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说起-3986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