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卫登慧于二零零八年二月日被青白江区法院非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刑期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止,并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送往位于简阳的四川省女子监狱。
在简阳女监,一进监狱就要求认罪,打报告。卫登慧不认罪。把诽谤大法的书拿出来,叫学、写认识。监狱610主任余治芳、科长刘红负责转化,各监区有一个狱警协同。
在监狱,每天有半天的转化洗脑,先说教,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录像,强迫承认自焚伪案中的人是法轮功学员,不准提出异议、疑点;强迫看诬陷和污蔑大法和我师父李洪志先生的书籍。
在四川省女子监狱,除有专门的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外,监狱还成立了两个“巩固点”(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继续被迫害洗脑的地方),转化后,每天上午去巩固点学习,由监狱认为转化的好的人继续领着大家学习,学的都是诽谤和污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警察提供的所谓学习资料,学完后还要发言,由警察监视。每周写思想汇报,每月还要写思想汇报。经常被搜身、搜床铺和个人物品,……出狱之前还要写什么《心路历程》。
监狱610主任余治芳,伪善,诱骗法轮功学员转化,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授意各监区专管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可以用刑具,或铐、或骂、或站立体罚、或者让全队的其他犯人跟着受罚、受株连,挑起其他犯人仇视法轮功,逼迫转化,甚至指使犯人殴打、谩骂、孤立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