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奎明,法学硕士,一九九九年九月开始工作,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检察员;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湖北省高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任宜昌市中级检察院副书记、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任宜昌市中级检察院书记、检察长;二零二一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代理检察长提名;二零二一年十月至今任咸宁市中级检察院书记、代理检察长。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零一五年,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二零一五年一月~二零一七年一月,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七年一至今,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参与迫害法轮功。
毕奎明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实例
湖北省孝感市法轮功学员张德堂,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被绑架,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后,转至看守所刑事拘留。有消息说,张德堂的“案子”转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不法人员“欲起诉”张德堂, 加重对他的迫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成员中就有毕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