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78
编号:
E000011615
中文姓名:
张巨涛
姓名拼音:
Zhang Jutao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大东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
立案:024-28319690、28319736、28319723
刑庭:024-28319561 纪检:024-88131505
电子邮箱:ddfy2013@sina.com
院长:戴兵 电话:024-28319999
副院长:赵闯,李云飞
副书记:陈洪文
政治部主任:刘昕 副主任:刘丹
研究室主任:戚力凯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赵勇
审判委员会委员:郭福强,郑显波,鉴铭宇,楚晋,雷雨
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虓
承办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 手机:13998269802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130838 88502198 28319561
主审法官:刘晓丹(曾是书记官办公室负责人)13998889816
院长  朱秀英  28319299  13904007099
副院长 刘金宝  28319699  13066770000
副院长 韩宝良  28319999  13304015388
副院长 周军   28319779  15640565377
副院长 陈青   28319599  15640566555
执行局局长 于斌 28319899  13904008866
刑庭庭长 金成锐 28319561  15640568288
刑庭副庭长 张莉 28319567  15904023970
法警队长  贾连胜 28319996 15640568126
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忆军 28319595 13386868167
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宏  28319633 15640568179
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晓冬 28319611 13700016197
政治处主任 潘秦茵 28319998 15640568966
监察室主任 金鑫  28319988 13555779526
院长助理  赵哲 28319570  13514230398
政治处副主任 戚力凯 28319501 13190046199
陪审员办公室负责人 吴菁菲 28319630 13840236155
审判监督庭庭长 葛敏 28319602 13386868065
行政庭庭长 石丽娟 28319528 13940345528
立案庭庭长 肖立忠 28319629 15640568394
信访办主任 牛恒辉 28319530 13390112586
立案庭副庭长 李卓 28319537 13066682799
办公室主任 刘晓强 28319666 15640568126
办公室副主任 郭利 28319555 15640561790
法警队副队长 张天宇 28319598 13390169275
裁决庭庭长 赵闯 28319667 15640568417
近照:
家庭住址: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总机:024--88130168 88130838
审判长:张巨涛024-28319571、13998269802(刑二庭庭长)
迫害事实: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少年庭审判长赵哲、工作人员张巨涛、郭郁对大法弟子王金平、白敏开庭审理,非法判王金平8年徒刑,白敏4年徒刑(据公安调查,白敏仅在当天帮忙带一个包而被抓)。

强加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没有律师,没有法庭辩护,没有自我辩护。
法庭上的一切按照事先订好的程序强制进行,草草了事。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金晓峰、赵桂萍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张巨涛;公诉人:胡丹。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晓峰(65岁)、赵桂萍(71岁)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遭到大东区法院非法冤判:金晓峰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赵桂萍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审判长:张巨涛,审判员:朱丽娜,陪审员:李平,书记员:张晓彤)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大东法院三楼301法庭。当天王淑华的辩护人及众亲友三十余人提前到达法院准备参加庭审辩护及旁听。法官张巨涛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限制旁听人数、违法要求对亲友辩护人、旁听人员进行二次安检。九点左右众亲友已进入301法庭旁听席入座,突然被书记员梁美淇要求上交身份证进行复印,然后所有人员又都被法警叫出去重新进行二次安检,又被非法逐一询问与王淑华是什么关系,还被要求手机一律不许带进法庭。

301法庭旁听席至少能容纳四十余人,在座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张巨涛却以人多为借口,非法限制旁听名额仅十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入,进庭旁听的人还被要求隔开落座,且以欺骗说辞敷衍众亲友,说一会陆续再让进。

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对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两位辩护人在庭前也都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延期开庭、制止非法庭审。法官张巨涛却以“有审限时间”、“公诉人那边不答应、无法向公诉方交待”等所谓理由,预谋对当事人非法庭审、进一步司法迫害,企图再次制造冤假错案。

亲友辩护人回避理由之一提到管辖权问题,指出大东区检察院和法院,既不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也不是所谓的案发地,由大东区检察院起诉、大东区法院审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卷宗里也没有指定管辖的文件,我们要求两个部门出示所谓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们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抗辩,辩护人希望你们马上向上级汇报这个事情,不应该背这个锅。法官张巨涛给出的解释是:案件的管辖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案件集中指定管辖,所以法庭审理是有管辖权的。

在一审庭审中,法官张巨涛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但法庭审理程序处处违法,更为严重和恶劣的是,法官恶意干扰、频繁打断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发言。面对王淑华当庭提出的异议和质问,面对两位辩护人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在法庭上无言以对、无力反驳,而身为审判长的张巨涛要么装聋作哑、渎职不作为,要么就是采取百般阻挠的手段故意刁难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全然一副心不在焉的表现,完全是在走过场。特别是,法官张巨涛和身边的“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二人举止异常、频频交头接耳,耳语过后法官张巨涛就开始故意扰乱法庭,无理野蛮的打断辩护人发言。辩护人当庭质问:审判长怎么能听陪审员的指挥哪?法官张巨涛公然滥用职权,一系列违法违规表现严重败坏国家司法形象,严重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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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30/11149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