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少年庭审判长赵哲、工作人员张巨涛、郭郁对大法弟子王金平、白敏开庭审理,非法判王金平8年徒刑,白敏4年徒刑(据公安调查,白敏仅在当天帮忙带一个包而被抓)。
强加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没有律师,没有法庭辩护,没有自我辩护。
法庭上的一切按照事先订好的程序强制进行,草草了事。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金晓峰、赵桂萍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张巨涛;公诉人:胡丹。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晓峰(65岁)、赵桂萍(71岁)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遭到大东区法院非法冤判:金晓峰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赵桂萍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审判长:张巨涛,审判员:朱丽娜,陪审员:李平,书记员:张晓彤)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大东法院三楼301法庭。当天王淑华的辩护人及众亲友三十余人提前到达法院准备参加庭审辩护及旁听。法官张巨涛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限制旁听人数、违法要求对亲友辩护人、旁听人员进行二次安检。九点左右众亲友已进入301法庭旁听席入座,突然被书记员梁美淇要求上交身份证进行复印,然后所有人员又都被法警叫出去重新进行二次安检,又被非法逐一询问与王淑华是什么关系,还被要求手机一律不许带进法庭。
301法庭旁听席至少能容纳四十余人,在座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张巨涛却以人多为借口,非法限制旁听名额仅十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入,进庭旁听的人还被要求隔开落座,且以欺骗说辞敷衍众亲友,说一会陆续再让进。
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对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两位辩护人在庭前也都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延期开庭、制止非法庭审。法官张巨涛却以“有审限时间”、“公诉人那边不答应、无法向公诉方交待”等所谓理由,预谋对当事人非法庭审、进一步司法迫害,企图再次制造冤假错案。
亲友辩护人回避理由之一提到管辖权问题,指出大东区检察院和法院,既不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也不是所谓的案发地,由大东区检察院起诉、大东区法院审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卷宗里也没有指定管辖的文件,我们要求两个部门出示所谓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们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抗辩,辩护人希望你们马上向上级汇报这个事情,不应该背这个锅。法官张巨涛给出的解释是:案件的管辖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案件集中指定管辖,所以法庭审理是有管辖权的。
在一审庭审中,法官张巨涛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但法庭审理程序处处违法,更为严重和恶劣的是,法官恶意干扰、频繁打断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发言。面对王淑华当庭提出的异议和质问,面对两位辩护人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在法庭上无言以对、无力反驳,而身为审判长的张巨涛要么装聋作哑、渎职不作为,要么就是采取百般阻挠的手段故意刁难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全然一副心不在焉的表现,完全是在走过场。特别是,法官张巨涛和身边的“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二人举止异常、频频交头接耳,耳语过后法官张巨涛就开始故意扰乱法庭,无理野蛮的打断辩护人发言。辩护人当庭质问:审判长怎么能听陪审员的指挥哪?法官张巨涛公然滥用职权,一系列违法违规表现严重败坏国家司法形象,严重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