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12月,大法弟子李光艳到新津县党委找到副书记杨进章,反映被扣工资一事,结果当即被抓进新津看守所关押,并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送入劳教所检查身体时,发现高血压,心脏病,劳教所不愿收。但新津县粮食局南华仓库不法官员倪念春不愿收回。
李光艳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被押送回新津当地派出所,又被关押一晚后才放回家。李光艳所在单位不仅不发给她一分钱工资,连工资本、身份证、退休证、户口本全部搜走,几十年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9000元钱也被单位不法之徒倪念春于2003年3月拿走。并且不准老人的亲朋好友到家中看望老人。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剥夺。
2003年3月,粮站书记倪念春抢走李光艳一生节衣缩食积攒的积蓄下的9,700多元钱。倪念春、站长雷震、会计和出纳都积极追随610迫害大法弟子、仇恨大法,经常骂大法和大法弟子。
李光艳去610、政法委反映情况,他们不但不补发工资,反而说要调查老人9,700元钱的来历。粮站书记倪念春还说:“写了保证也不退还9,700元,写了保证只能发给吃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