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6日,大法弟子何新芳本人已被关在容县拘留所,她曾用生命来抗议执法者对她及对大法的迫害,在拘留所里她绝食了七天,被拘留所所长陈桂德和原看守所副所长杨春梅等人野蛮灌食。
这都源于她对“真、善、忍”的正信,她以超常的毅力用生命来捍卫宇宙真理。可是容县当局一边放出话说拘留15天就可放人,一边却在2004年3月19日早上将人送去南宁女子第一劳教所迫害,非法判劳教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