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李安英在旌阳区法院第一法庭被非法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缓刑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到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止,要求其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前到德阳市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到。
李安英不承认非法判刑迫害,所以一直没去报到。现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以李安英超过缓刑报到期限一个月未报到为由,撤销原缓刑一年,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审判长:周永宏;审判员:罗晖、徐萍丽)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点四十分,法轮功学员江贤俊(女)被旌阳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是徐萍莉。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赵婕被冤判八年,罚金十万元。审判长:徐萍丽、陪审员:邹勇、陪审员:郭吉美、书记员:丁洪娟。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旌阳区法院给法轮功学员陈汉寿送来了传票,通知他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9点开庭。他老伴要求旁听,法院人员答应了。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9点到10点,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构陷陈汉寿的所谓“案子”开庭审理。陈汉寿老伴一起来到法院里面,坐在陈汉寿的后一排。但到了正式开庭时,法官就叫他老伴出去了,说原来准备公开审判,现在改为秘密审判,让其站在门外,隔着玻璃听不到里面的说话。
所谓的“法庭”上正中坐着副院长韩健,一边坐着长期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徐萍丽,另一边坐的是所谓陪审员,下面正中坐的是丁女士书记员,公诉人男女各一人。法院事先口头通知的是让陈汉寿先说,可是开庭之后根本不让陈汉寿张口。而是让公诉人念了他们所谓的起诉书,把历次陈汉寿被非法迫害的记录都写上,并且把他女儿平时报怨父亲的话也当成了“证人证词”。
等到公诉人念完后,时间也就过了近一小时。韩健问陈汉寿:今后你还炼不炼?陈汉寿说,我当然要炼,国家法律都允许炼,你凭什么不让我炼?你能保证让我的身体健康吗?韩健又道:你还有啥说的?陈汉寿说:他(公诉人)念的我一概不承认。他们说我犯法,我是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在做。你们说我们法轮功是“邪教”,你们就是在说国务院在支持“邪教”。那么,你们给我一个手续,人人签上字,我去找国务院。我现在要念我手里的陈述词。韩健说:没有时间了。休庭,等下一次开庭。
陈汉寿将手里的陈述词交给韩健一份。十点过一点就出庭了。之前给过韩健辩护词和国务院的文件2000(39)、新闻出版署50号令。今天,陈汉寿又递交给韩健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