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金台区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非法对陕西省宝鸡市四名法轮功学员王玉玲、张红霞、张君、代会莲开庭,六月十六日下判决书,审判长柳妍;审判员王芳霞、华国强,法官助理刘沛宏;书记员武宣。王玉玲被非法判刑一年七个月;张红霞、张君、代会莲均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四人都被勒索罚款4000元。现在,四人已回家。张君、代会莲已被解除“取保候审”。
四位法轮功学员是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在渭滨区新华巷线务局家属院代会莲家中学法时被绑架抄家的。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金台区检察院公诉人武宣等四人到看守所非法提审霍桂兰,内容是:1、核实西安市莲湖分局在二零零一年十月将霍桂兰送入陕西省女子监狱,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释放;2、核实霍桂兰的工人身份、工资;3、称霍桂兰二零二零年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拘留十天是因疫情不收没有执行;4、声称警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对她的施暴的是:一警察不小心摔倒将她摔倒;5、称非法搜家时有三位社区人员跟着;6、问她对法轮功的认识是否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