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8
编号:
E000141667
中文姓名:
唐卫
姓名拼音:
Tang Wei
性别:
职务职称:
院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唐卫手机号:18980909001
迫害事实:
一九六七年一月出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院长。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有十名法轮功学员在李晓萍家集体学法,他们是:李晓萍(女,六十七岁)、吕佑琼(女,六十七岁)、胥泳(男,四十多岁)、周自玉(女,六十多岁)、张明红(女,五十一岁)、刘淑玲(女,五十八岁)、赵德芳(女,七十多岁)、范大姐(女,七十多岁)等。突然有人敲门,房主几岁的小孙女赶紧开了门,十几个晋阳派出所警察一下就闯进屋来,把法轮功学员全部绑架到晋阳派出所。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分开关押在晋阳派出所、金花派出所。金花派出所警察轮番对这些法轮功学员逐个提审,关进铁笼子里,戴上脚镣、手铐,罚坐囚凳,刑讯逼供。

两天后,赵德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逼交二千元后放回家。李晓萍、胥泳、周自玉、张明红、刘淑玲等在郫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两年。其中,李晓萍因为长期遭关押,出现严重咳嗽、高血压症状。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张明红、李晓萍、胥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人聘请的三位当地律师,在当地政法委、610、司法局的高压下都是做有罪辩护,配合非法的庭审。

庭审中,主审法官不许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也不许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说话,只按他们的程序进行,中途还休庭了一段时间,到十二时十分左右,宣布庭审结果,然后就草草收场。

庭审后,法官非法判处张明红有期徒刑七年、罚款一万元;李晓萍、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三人,每人刑期三年六个月、每人罚款五千元;周自玉、吕佑琼二人,每人刑期三年、每人罚款五千元。

成都市武侯区政法委、610、法院为了不让公众知道,在庭审前一、两天才通知有关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只坐了几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法院周围及法院门前的大街上都不见一个警察,给人的感觉是风平浪静,掩盖他们非法庭审、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6/5/六名法轮功学员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非法判刑-3684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