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娄艳、方福强、张旭于二零二零年按月十二日借法轮功学员于海英私家车去沈阳,在苏家屯高速公路出口遭拦截、绑架。娄艳被非法扣押77天,期间遭受多种非人虐待及酷刑, 四月二十九日以监视居住方式回家。方福强、张旭被非法扣押65天,于四月十六日傍晚分别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方式回家。苏家屯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又于四月十四日将于海英和刘彦斌两人绑架,两人分别于四月十五日和四月二十九日以取保候审方式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立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妍(公诉人)通知5位法轮功学员去签字,意欲将此案送立山区法院审理,其中三位拒绝到场。目前被迫害的5位法轮功学员已由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移送至立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