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山东齐河国保大队队长张元亮、张元平,及北京公安大学本科生王某认为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利可图,可以捞到政治资本,进而升官发财,明知迫害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仍一意孤行,良知泯灭肆意作恶。他们对齐河县的法轮功学员随意抄家,搜查法轮功书籍,如果搜不到,就随便拿别的法轮功案件中的法轮功书籍、资料顶替。然后依此作为所谓证据报材料到检察院,枉法定罪。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下午5点多,齐河县国保张元平、陈浩带领齐河警察伙同茌平国保,将茌平县大法弟子李成民,在回家路上绑架。李成民一夜未归,家人一无所知,第二天上午找人时,才知道被绑架。